(一)若房子贬值是市场等客观因素造成,无过错方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应按公平合理原则正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房产等过错行为致房子贬值,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包含房子贬值损失。
(三)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并且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行为以及房子贬值和该行为的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房产等行为可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因此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