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公司股权归属,需结合股权取得时间与出资来源综合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对股权对应的财产性权益享有共有权;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期间该股权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留存股权取得与出资的相关证据。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股权的,需保存证明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材料,如银行转账凭证、夫妻共同出资的书面约定等,以明确股权的共同财产属性。
2.区分婚前股权与婚后收益。婚前取得股权的,应保留婚前出资的证明,如出资协议、个人资金流水等,同时对婚姻期间的股权收益进行分类记录,避免与个人财产混同。
3.离婚分割时依法处理股权权益。若股权为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持有股权并给予另一方价值补偿,或通过专业评估确定股权价值后进行分割;涉及婚前股权的婚后收益,需对收益部分进行核算并按共同财产分割。
4.关注登记外的财产性权益。即使股权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另一方也应留意股权对应的分红、转让款等财产性收益,若权益被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