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证房屋所有者,要妥善保管好房屋产权证书,在面临赔偿时积极配合评估工作,提供准确的房屋相关信息,以确保能按照法定标准获得合理赔偿。
(二)对于无证房屋所有者,若房屋属于历史遗留的合法建筑,应主动收集能证明房屋合法性的相关材料,如建房时的审批文件、村委会证明等,向相关部门申请认定,争取合理补偿;若因行政机关过错导致无证,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行政机关协助解决补偿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