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责任比例
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明确双方责任比例,这是赔偿的基础。
(二)明确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财产损失按实际损坏情况赔偿。
(三)按比例承担责任
若骑车人全责,需全额赔偿;若为主次责,则按相应比例分担。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且未投保交强险,骑车人需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赔付。
(五)凭证据确定金额
赔偿时要凭借医疗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费凭证等证据来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