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租赁在查封前,租赁合同有效,按合同向出租人付租;若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租金交至指定账户,不再给出租人。
(二)若租赁在查封后,合同对申请执行人无效,无需付租,可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赔偿损失。
(三)承租人要核实查封与租赁时间,必要时向法院咨询协助执行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对于租赁关系,若查封前已合法成立,应保护租赁权,查封后订立的合同效力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