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标注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时长为三年。债权人应在这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经过丧失胜诉权。
(二)若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三年。债权人需保留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的签收凭证等。
(三)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中止情形,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遇到此类情况时,应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比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官方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