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中的借款期限由双方自行约定。有约定的,借款人需按约定时间返还借款。
(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可协商补充还款时间。
(三)协商不成的,按照借条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还款时间。
(四)仍无法确定的,借款人可随时返还借款,贷款人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五)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若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之日起计算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