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申请关键期。在被拘留后的37天内,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委托的辩护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这37天是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阶段,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司法机关通常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准备对应证明材料。申请时需提供能证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材料,比如证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较轻刑罚的证据,或证明自身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等不适合羁押的材料,以提高申请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