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修路并永久占用,这是明显的非法占地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依法进行查处,要求违法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处以罚款。
2.若建设单位确实有占用该耕地的需求,就应当依法补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将其转为建设用地后,按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3.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且这两项费用总和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规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有占用耕地需求时,应提前了解相关审批流程,及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避免非法占地行为。
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占地行为,保障耕地资源合理利用。
3.省级行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