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选择管辖法院: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三)首次起诉处理:若首次起诉未判离,等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
(四)证据收集与律师委托: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