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围标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认定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投标人之间串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此类串通: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事先约定好中标人;约定放弃投标或中标;同一集团关联企业协同投标;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多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极为相似或报价有规律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若出现这些情况可认定:招标人泄露标底或其他投标人信息;招标人暗示或要求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调整报价;招标人私下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中标后给予额外补偿。
另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认定时要综合考虑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大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