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案件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情况时,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各自需要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依据每个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四)如果二审法院改变了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会相应调整一审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五)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3.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