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房前准备好法定证明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建房规划设计方案、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建房证明等。
(二)严格按照流程申请,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过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同意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再由县级政府批准。
(三)若对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确保材料齐全、申请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