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复核。对方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需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要明确说明不认同原认定的理由,并附上主要证据材料。
(二)法院诉讼。若上一级交管部门复核后维持原责任认定,对方可在后续处理赔偿等纠纷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案件全部证据和事实,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