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认是否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确定责任划分的关键。
(二)若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收集固定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车辆维修清单及发票、误工证明等。
(三)协商不成,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肇事方和其机动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
(四)注意在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防止因诉讼时效经过失去胜诉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