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先明确男方为结婚所负债务是否用于筹备婚礼共同开支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夫妻共同生活,若用于婚宴费用、共同购置结婚用品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用于个人挥霍或婚前个人财产购置等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为个人债务。
(二)考量共同意思表示。查看债务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情况,若有则倾向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