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交通逃逸案件处罚结果出具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结合违法情节作出处罚,整体时间约十日内。
(二)需检验鉴定的交通逃逸案件。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再据此作出处罚,时间受检验鉴定进度影响。
(三)未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的逃逸案件。受害一方可书面申请出具认定书,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制作,处罚结果需待查获相关人员后结合认定书作出。
(四)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发生事故后不要逃逸,主动配合调查可加快处理进度;受害方在未查获肇事方时,可主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出具认定书,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