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钱罪定罪不以行为人获利为要件,只要明知是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相关行为即构成该罪。特定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相关行为有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
2.洗三百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因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洗钱数额达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这种情况依法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为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3.若行为人不明知所处理财产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不构成洗钱罪。
解决措施和建议: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资金交易的监测和审查,及时发现可疑的洗钱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参与可能涉及洗钱的活动,在处理财产时,确保了解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司法部门要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