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探视权被对方非法阻挠,应收集对方阻挠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探视权。
(二)若女方监护权被不当剥夺,可准备能证明自己适合行使监护权的材料,像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恢复监护权。
(三)当发现子女权益受侵害时,女方可凭借自己的监护人身份,收集侵害子女权益的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子女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