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后可以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形。
(二)申请撤诉需在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宣告判决前提出,原告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法院会依据是否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等条件裁定是否准许。
(三)按撤诉处理适用于以下法定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但未预交,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
(四)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原告仍有权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