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项目需凭实际凭证主张。医疗费以医院收费单据为准,误工费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误工时长证明,护理费要留存护理支出或护理人员收入凭证,营养费和交通费也需有合理票据或说明。
(二)残疾赔偿金计算需结合地域与年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六十周岁以下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再乘以20%的系数。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需提供相关材料。可准备伤残鉴定报告、治疗记录等,由法院根据侵权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酌定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