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为成年人且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核心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关系,自愿情形下不存在上述情况,因此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条件。
(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表示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是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规定,即使幼女主动同意,也不能免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