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该赔偿不区分事故责任比例,只要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就直接按限额赔付。
(二)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投保了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结合事故责任比例由保险公司赔付。
(三)若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或者超出商业三者险赔付限额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比如同等责任各承担一半,主次责任一般主责方承担百分之七十到八十,次责方承担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