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去世后婚姻关系自动终止,妻子此后的行为不构成婚内出轨。但婚内出轨生子且老公生前不知情,并对该非亲生子女进行抚养的,妻子的行为侵害了老公的财产权和人格权益。
(二)老公的继承人可要求妻子返还老公生前抚养非亲生子女所支出的费用,该费用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三)妻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给老公造成精神损害,老公的继承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四)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