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争取抚养权时,若女方有严重过错行为,像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与他人同居且影响子女等,男方要收集证据证明这些行为对子女成长有实质危害,比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二)男方要证明自身有更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可提供工资流水证明稳定经济收入,房产证证明良好居住环境,单位考勤记录证明有足够陪伴时间。
(三)若子女年满八周岁且愿随男方生活,男方可让子女书写意愿书或由法院工作人员单独询问子女并记录。男方通过合法途径把这些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