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不满两周岁时,女方若不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存在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且男方要求抚养等情况,可直接争取抚养权。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女方要收集能证明自己有稳定经济收入、固定住所和充足陪伴时间的证据;提供子女长期随自己生活的证明;收集男方存在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因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或患有严重疾病等不利于抚养的证据。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可让子女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并留存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