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因工作原因受伤,应按劳动争议程序处理。需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若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个人雇佣关系下的伤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三)选择程序前需确认劳动关系状态,可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判断,避免因程序选择错误延误索赔时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