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为机动车时的赔偿方式
双方先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不足以覆盖的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二)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的赔偿方式
机动车一方先使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一般承担60%的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承担40%的责任。
(三)赔偿项目及争议解决方式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双方可先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责任比例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