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抚养费时,选择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支付方式,在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支付方式与接收账户,转账时注明“抚养费”并保留凭证。
(二)双方约定接收方定期提供孩子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等实际支出凭证,用于核对款项用途。
(三)若现金支付,让接收方出具载有金额和用途的收据并保存。
(四)对款项使用有疑问,可向法院申请调取资金流向记录或要求对方说明情况。
(五)通过公证处办理抚养费提存,保证款项专项用于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抚养费应合理用于子女,上述确认办法是保障该规定落实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