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未满两周岁,女方可主张直接抚养,通常会得到支持。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若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期随女方生活改变环境不利成长、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男方有久治不愈传染病等不利子女健康的情形,女方可争取抚养权。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随女方生活,女方可据此争取。
(四)父母双方协议由女方抚养且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也可由女方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