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专利、植物新品种等特定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一审民事案件、对特定政府部门涉及著作权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行政案件,由特定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经最高法批准设立的其他知识产权法院辖区内,第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民事和行政案件,由该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同样由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这是为了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得到专业、统一的审判。如果遇到此类知识产权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管辖法院并妥善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