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启动有两种情况。一是下级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先自行协商,协商无果则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二是下级法院认为自身不宜管辖,由院长提请上级法院指定。这保障了管辖权争议能得到妥善处理。
(2)上级法院在接到请求或依职权时,会对案件管辖情形进行审查,之后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此为指定管辖的关键环节,确保管辖指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3)案件移交与受理方面,被指定管辖的法院需依法受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管辖问题,经上级检察院指定后,将案件移送至指定检察院,再由其向对应法院公诉,保证了案件在不同阶段的顺利流转。
提醒: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程序较为复杂,不同案件情况可能存在差异,若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