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开始后,优先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财产,有配偶、两个子女和父母共五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无特殊情况,五人平均分配遗产。
(三)存在特殊情形时,遗产份额可调整。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