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状。需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内容应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及理由。
(二)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证据材料。如有新证据支持上诉请求,需整理提交并附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
(四)原审裁判文书。提交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他人代为上诉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