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解除情形:查看是否有卖方逾期交房超期、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一房二卖等根本违约情况,或因卖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发出书面通知:符合解除条件时,向对方发书面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合同即解除。
(三)处理异议:若对方有异议,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效力。
(四)返还财产:合同解除后,卖方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返还房屋。
(五)承担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无合法事由擅自解除,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保留证据:保留合同文本、违约证明、解除通知等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