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并非必须到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要承担放弃答辩、质证权利的后果,且需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二)若被告是必须到庭的,像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或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强制其到庭。
(三)法院要依法送达传票,保证被告知道开庭时间和地点。
(四)被告若对缺席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但不影响案件审理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