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争议性质。判断自己的争议是否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等发生的争议,若符合则可考虑人事争议仲裁。
(二)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向对应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三)确保符合受理条件。要保证争议类型在受案范围内,且在规定时效内申请。
(四)对结果处理。仲裁裁决后若不服结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虽然人事争议仲裁与之分属不同制度,但类似情况的法律原理可参照此条来理解人事争议仲裁中关于合同履行等争议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