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遇到借贷式诈骗公安不受理,可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持此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也可补充证据后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法律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报案不予立案时,需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所以遇到借贷式诈骗公安不受理,应先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之后,可持该通知书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此外,若认为不立案决定错误,可补充能证明诈骗事实的证据,像对方虚构借款用途、无还款能力却大量借款等能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材料,再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要注意区分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借贷纠纷,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及是否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若在处理借贷式诈骗公安不受理的情况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