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前,仔细检查申请执行书及相关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符合法定立案条件,避免因材料不全被要求补正。
(二)若收到法院通知补正材料,应尽快按要求完成补正并提交,以便审查期限能尽快重新计算。
(三)在等待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的七日内,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收法院的通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