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能证明女方出轨的有效证据。比如合法取得的双方聊天记录、共同居住的照片或视频、知晓情况的证人证言等,证据需直接关联出轨事实,以帮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二)财产分割时主动提出照顾无过错方的请求。整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如婚后工资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明确共同财产范围,以便法院按原则判决多分份额。
(三)同时主张损害赔偿。收集因女方出轨造成的物质损失证据,如为调查出轨支出的合理费用,或精神损害的相关证明,如心理咨询记录等,在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四)争取子女抚养权时突出自身优势。准备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材料,同时提供女方出轨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若子女已满八周岁,需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