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取保候审的性质,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案件结束的标志。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仍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遵守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比如随传随到、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或县等,避免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取保候审并收押。
(三)主动关注案件进展,定期与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沟通,了解是否有新的处理决定,比如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移送起诉等。
(四)根据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结果判断案件是否结束。若被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或无罪判决,案件才算结束;若被起诉到法院,需积极配合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