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把握:企业需确认自身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若符合,债务人可自主选择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也可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二)申请材料准备:债务人或债权人准备好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如申请书、财务会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
(三)遵循程序流程:按规定向债务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等待法院审查。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债权人按公告规定期限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表决相关事项,最后按法院裁定推进后续程序,完成破产财产分配、终结破产程序及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