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并非一定要书面形式,其具体形式由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等多种形式,书面形式涵盖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能有形展现内容的形式。普通动产买卖合同一般可口头订立,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生效。不过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如不动产买卖,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就应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当买卖合同标的额大或履行期限长时,为避免争议,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很有必要。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对于普通动产买卖,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交易双方应及时保留交易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
-进行不动产买卖或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并确保合同条款完整、清晰。
-当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或履行期限较长时,主动采用书面合同,详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协助起草或审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