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补偿内容:明确房屋价值、宅基地使用权、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奖励性补偿等各项补偿内容,以便在拆迁时能全面争取应得权益。
(二)关注评估机构:房屋价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要确保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对评估结果有疑问可要求解释。
(三)知晓补偿分配: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了解组织分配规则,保障自身权益。
(四)选择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选择。
(五)维护自身权益: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