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证明双方不存在合伙关系,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确认无书面合伙协议,且让对方无法拿出存在口头合伙约定的证据。
2.查看是否有实际共同出资的证据,若没有转账记录、收据等出资凭证,或相关款项实际是借贷并非合伙出资,可作为证明。
3.看是否有共同参与经营管理的行为,若一方未参与决策、执行事务,只是雇佣关系并领取固定报酬,也能说明问题。
4.查证有无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事实,若未按合伙比例分红,仅获得固定收益或不承担经营亏损,可作为依据。
5.收集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证据,如雇佣合同、借贷协议等。
6.查看工商登记中是否有双方合伙的主体信息,若没有也可辅助证明。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就难以认定合伙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