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认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体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需继续处理。
(二)准备书面申请并提交。由被拘留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拟采用的保证方式,如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三)等待办案机关审核决定。办案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将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完成手续后即可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