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遣公司解散致劳动合同终止,应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二)员工维权途径: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派遣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要经济补偿。
3.若派遣公司破产,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属优先受偿职工债权,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
(三)用工单位在派遣公司解散时,要与派遣公司协商安置员工,若派遣公司无力支付补偿,员工可要求用工单位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