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一天后能否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具体情形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处于怀孕、哺乳自己婴儿阶段,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由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办案机关会综合案件情况、被拘留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