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涉及孩子抚养权的民事诉讼中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法院会依法缺席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2.缺席方因未参与庭审,不能当庭陈述主张、提交有利证据以及对对方的主张和证据进行质证反驳,这极有可能使法院依据到庭一方提供的情况作出判决,导致缺席方在争取抚养权上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即便缺席判决,若缺席方负有抚养义务,仍需履行判决,若拒不履行,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应重视抚养权诉讼,收到合法传唤后,无特殊情况务必按时参加庭审,积极准备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据,在庭审中充分陈述主张并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若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庭审,应提前与法院沟通并申请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