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对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 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 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 《社会保险法》第(七)项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该规定,员工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公司给该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就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如果公司未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那么这两笔费用均由公司自行承担。